必看!亲子团聚类绿卡申请攻略

申请条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理流程

1.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2.受理后,开展相关调查,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核;

3.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办理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各地时间不同,目前广州市4-6个月;北京市6-12个月;上海市6-9个月。

办理费用: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2.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中国籍父或母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父或母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4.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1. 需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2.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3.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原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注销户籍证明;原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不再具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6. 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