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出生证财产证明公证及验证在大陆使用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两岸人民往来频繁,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由于两岸文书互不承认,所以台湾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公证员协会查核验证才能被大陆地区有关部门承认。

台湾海基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是中华民国办理海峡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的民间组织,成立于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挂牌运行。由于两岸互不承认主权,因此该机构扮演关于大陆地区文书认证、应急领务等使领馆职能。

大陆海协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社团法人,属授权处理海峡两岸之间事务的机构。其业务上级机关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台湾地区出生证/结婚证/学位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及公证协会验证在大陆使用

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已签订《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该协议目前双方相互寄送的公证书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及专业证明等14种。

需在大陆地区使用的常见的台湾文书类型

  1.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2. 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书公证书;
  3. 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 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扶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在学公证书、缴纳保险费或缴纳医药费公证书;
  5. 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

台湾地区文书在大陆使用办理公证及中国公证协会验证所需材料,以出生证为例:

  1. 出生证医院证明扫描件;
  2. 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疫苗卡任选其一;
  3. 父母双方的证件扫描件,台湾公民提供台胞证以及台湾身份证扫描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护照首页扫描件。如果出生证上体现的是过期的证件号码,过期的证件扫描件也需要提供。
  4.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海外(香港、澳门)的,需要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认证。

办理台湾地区结婚证、学位证、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财产证明的公证及中国公证协会验证所需要的材料请联系傲凡咨询的专业顾问,添加微信号aofanzx即可。

台湾地区出生证/结婚证/学位证/死亡证在大陆使用办理公证及公证协会验证流程: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给傲凡咨询,由我们代为递交材料到台湾民间公证人处办理公证,公证人出具一式五份的公证书,其中两份交还给申请人,另外三份转递至台湾海基会、大陆海协会,以及中国公证协会。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1. 我们递交材料给台湾民间公证人处办理一式五份公证,公证人留档三份公证书,返还申请人两份公证书;
  2. 台湾公证人将留档的公证书递交到台湾海基会;
  3. 台湾海基会将公证书转递大陆海协会;
  4. 大陆海协会将公证书转递到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5. 三到四周后,申请人携带公证书到中国公证员协会办理验证手续。公证协会对您出示的公证书与公证协会收到的公证书核对认证,如果编号及内容一致则出具证明书,该公证书获得大陆官方机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