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出生证/财产证明公证及验证在台湾地区使用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两岸人民往来频繁,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由于两岸文书互不承认,所以大陆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在台湾使用,需要经过台湾海基会查核验证才能被大陆有关部门承认。

台湾海基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是中华民国办理海峡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的民间组织,成立于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挂牌运行。由于两岸互不承认主权,因此该机构扮演关于大陆地区文书认证、应急领务等使领馆职能。

大陆海协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社团法人,属授权处理海峡两岸之间事务的机构。其业务上级机关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出生证/结婚证/学位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及台湾海基会验证在台湾地区使用

依据两岸条例第7条规定:在大陆地区制作的文书,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的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者,验证文书的真实性。所以当事人在大陆地区制作的文书,为了辨明真伪,台湾地区要求必须先在大陆当地涉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验证后,再据以办理相关事宜。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已签订《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该协议目前双方相互寄送的公证书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及专业证明等14种。

目前台湾海基会验证的方式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与大陆公证员协会寄给海基会的公证书,若二者相符、内容无矛盾、无违反法令强制规定,且无待查证的疑点者,即出具证明。

需在台湾地区使用的常见的大陆文书类型

  1.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2. 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书公证书;
  3. 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 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扶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在学公证书、缴纳保险费或缴纳医药费公证书;
  5. 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

大陆文书在台湾地区使用办理公证及台湾海基会验证所需材料,以出生证为例:

  1. 出生证医院证明扫描件;
  2. 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疫苗卡任选其一;
  3. 曾经在中国居住时的就业许可或临时住宿登记证的扫描件(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
  4. 父母双方的证件扫描件,台湾公民提供台胞证以及台湾身份证扫描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护照首页扫描件。如果出生证上体现的是过期的证件号码,过期的证件扫描件也需要提供。
  5.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海外的需要中国领事馆认证,结婚证是香港或澳门签发的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章转递。

办理中国结婚证、学位证、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财产证明的公证及台湾海基会验证所需要的材料请联系傲凡咨询的专业顾问,添加微信号aofanzx即可。

我们可以办理公证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厦门、哈尔滨等地区。

大陆出生证/结婚证/学位证/死亡证在台湾地区使用办理公证及海基会验证流程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给傲凡咨询,由我们代为递交资料到大陆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出具一式两份公证书,其中一份交还给申请人,另外一份公证处留档转递至台湾海基会。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1. 我们递交材料给大陆公证处办理一式两份公证,公证处留档一份公证书,返还申请人一份公证书;
  2. 公证处将留档的公证书递交到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3. 公证协会将公证书转递到台湾海基会;
  4. 三到四周后,申请人携带公证书到台湾海基会办理验证手续。台湾海基会会对您出示的公证书与海基会收到的公证书核对认证,如果编号及内容一致则出具证明书,该公证书获得台湾地区官方机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