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起诉澳洲公司如何办理主体资格证明公证

自然人与澳大利亚企业发生商业纠纷,可以在中国境内起诉澳大利亚公司。在起诉时首先需要向国内法院递交澳大利亚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用于确立被告的身份。

在商业贸易中发生纠纷时,国内自然人往往发现自己无法提供澳大利亚公司方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董事股东名册等资料。而到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澳大利亚公司方已不再可能提供公司证明材料。

傲凡咨询能够代为从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处调档澳大利亚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澳大利亚公司注册证书及股东董事名册),并办理中国领事馆的领事认证。

什么是澳大利亚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在国内法院起诉澳大利亚公司时,国内法院要求被告方澳大利亚公司是在澳大利亚正常注册的实体、有备案的注册地点、法人信息明确,方可对被告方发起诉讼。因此用于诉讼时所指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澳大利亚公司注册证书及董事股东名册。

澳大利亚公司的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签发,一般叫做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该注册证书会体现澳大利亚公司名称及成立日期。

而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名册(一般为Register of Members/Directors)上会体现公司股东、股本及股份结构等信息。

澳大利亚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1. 澳大利亚主体资格证明经澳大利亚公证员公证
2. 澳大利亚主体资格证明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认证
3. 澳大利亚主体资格证明经中国驻澳大利亚大领事馆领事认证

国内如何起诉国外(境外)企业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外(境外)”赖账”的企业多起来了,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束手无策,而根据中国的法律,可以在中国境内对在国内国外(境外)的企业提起诉讼,鉴于涉外起诉与国内不同,根据实践简要介绍在在国内如何对国外(境外)企业提起诉讼:

一、 国外企业身份的确立:
起诉国外(境外)企业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通过国外(境外)的同行调取企业的资料,并作好公证、认证,然后在国内找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二、 确立管辖法院:
目前由于法院本身力量所限,国内自然人与国外(境外)企业的许多业务没有合同,所以一般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采取推诿态度,导致立案难,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材料的准备
1、双方的合同及订单。
这是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依据,确定是买卖合同或加工承揽等。
2、电子邮件的公证,涉外的贸易大多数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来往,涉及到合同、订单、欠款等等,对此邮件要通过公证,在公证处下载打印好。
3、对以上外文资料进行翻译。
4、提供货物出口的装箱单。
5、提供出口报关单。
6、与报关单一致的开具的形式发票。
7、提单。提单是最好的证明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
8、对账单。
9、双方来往的函件。
10、催款通知或达成的补充协议。

四、法律适用
一般考虑国家主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当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 张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