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夫妻团聚类绿卡申请攻略

申请条件:

1.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
2. 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
3. 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办理流程:

1. 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2. 受理后,开展相关调查,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核;
3.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办理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

各地时间不同,目前广州市4-6个月;北京市6-12个月;上海市6-9个月。

办理费用:

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 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 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内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或加注与有效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配偶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5. 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活保障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冻结有效期仍有6个月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如存款在配偶名下,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

6.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房屋为申请人和配偶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非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7.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注意事项:

1. 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2. 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内地居民还需提供原中国因私护照、国外定居证明(持因公护照加入外国籍的,需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必要时,国外出具的证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 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 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5.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7.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