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国内注册全资公司或合资公司时,如果公司有超过一位董事的情况下,一般来讲需要由公司出具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位董事为有权签字人,该有权签字人负责国内分公司设立及运营相关事宜。也就是说对有权签字人的公证认证,实则为对董事会决议的公证认证。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国内涉及法院诉讼时,法院会要求BVI公司证明谁为公司有权签字人,有有权负责签署并接收法院发出的各种文书。公司有超过一位董事的情况下亦需由董事会决议出一位有权签字人。董事会决议会授权一位董事为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负责法院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书接收、签署等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对董事股东会决议办理律师公证及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