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维护、授权、诉讼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的公证认证。
国外公司想将其专利授权给中国公司或跨国公司间因专利产生纠纷时,专利授权委托书可以作为依据或证据。由于国外专利授权委托书属于海外文书,不能直接在中国使用,必须经过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才能被中国的专利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在中国合法使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间经济交流频繁,经济往来密切。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通过在中国国内设立公司或授权国内代理的方式投资运营。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设立公司还是授权国内代理公司,都涉及到专利授权委托书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真实案例如下:
英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授权给上海一家子公司,英国公司拟好了专利授权委托书并盖章。上海子公司将专利授权委托书递交到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结果专利局不承认此专利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上海子公司需要办理专利授权委托书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才会被专利局认可。
当前专利侵权行为依然猖獗,因为侵权赔偿费用较低,所以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能被有效制止,其中包括国外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专利被侵权的问题。如果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子公司起诉侵权的公司,过程中会涉及到专利授权委托书等国外的文书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程序,真实案例如下:
美国一家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公司在中国申请汽车座椅的外观专利,并授权给了上海一家子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现北京某生产商生产的汽车座椅与自己公司产品的外观相似。于是上海子公司以侵权的名义起诉北京某生产商,作为原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专利法》要求上海子公司对美国公司的专利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方可予以立案。法律条文如下: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诉讼过程中,国内法院会要求中国子公司提供国外公司的商标、专利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以此证实其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办理专利授权委托书公证及领事认证所需时间为15个工作日。